材化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2191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中有关规定及学校下发的相关通知,学院开展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结工作

(一)时间、地点安排

学年总结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班级自行安排。

(二)工作步骤

学年总结分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1.动员:各班应阐述学年总结的目的意义、日程安排,并就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评优的原则及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

2.个人总结:每名学生就自己一年来的学习、个人成长等各个方面情况做出认真、全面的总结,并向班级同学进行汇报,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促进个人成长。对自我总结不认真的学生,要暂缓评议,并取消一系列评优资格。

3.民主评议:在每个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个班级分成若干小组,对每名学生给出客观评价,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以促进学生本人的成长。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班主任应深入到各学生班中协助组织,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要在分管年级巡视指导。班长要对一年来的班级工作做出总结,肯定成绩、发现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各班级在开展学年总结工作时,注意与交流表达工程工作相结合。以此为契机,着力提升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为善表达者创造更多的机会和舞台,给不善表达者更多的熏陶和勇气,并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的交流表达能力。

二、年度评优工作

(一)评优项目

学习标兵、创新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强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

(二)申报条件

1.大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申报。

3.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的非定向就业其他博士研究生可申报。

4.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申报者要符合中所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三)申报名额分配

1.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寝室各班级、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额分配情况:


注: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存在一定数额的机动名额,由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在讨论后择优推荐。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 “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每项标兵学院最终推荐名额为1个,通过答辩产生。其中,“创新标兵”与“自强标兵”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参评,其他标兵只能是本科生参评。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请的说明

1.网上申报

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要通过学生成长发展系统申请。其他评优项目按照往年惯例进行。具体操作程序见有关通知。

2.网上审批程序

1)三好学生

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批-副书记审批-学工处审核

2)优秀学生干部(院系系列)

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批-副书记审批-学工处审核

3)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单位系列)

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批-副书记审批-其他单位审核-学工处审核

3.三好学生申请批次

申请批次为“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评比”。

4.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批次

注意提醒学生,以下批次根据自身任职情况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1)各院系学生干部。申请批次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院系系列)”。

2)各院系学生心理委员。申请批次名称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心理委员系列)”。

3)校团委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和各类校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申请批次名称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校团委所属学生组织系列)”。

4)学生工作处所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申请批次名称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学生工作处所属学生组织系列)”。

5)本科生院所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申请批次名称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本科生院所属学生组织系列)”。

6)国旗护卫队所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申请批次名称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国旗护卫队系列)”。

7)校宣传部所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申请批次名称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校宣传部所属学生组织)”。

8)后勤集团所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申请批次名称为“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后勤集团所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5.注意事项

1)其他单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单独分配名额,院系评选时,不要重复申报。

2)院系在审批其他单位优秀学生干部时,严格按照院系学生干部的标准审批,符合条件的才能审批通过。

3)校三好学生申报条件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是指综合学习成绩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

4)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要求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5)院三好学生申报条件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良好,是指综合学习成绩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

6)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要求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7)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可以兼得。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不可以兼得。标兵候选人的资格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

(五)创新标兵科创成绩赋分说明

1.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

2.获奖的竞赛、发表的论文和授权的专利为评选学年周期内(即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的竞赛、论文和专利,其余时间不予加分;

3.论文分数计算方法(需见刊):

1)在SCI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2)在EI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二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3)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I级竞赛一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4.专利分数计算方法(需授权):

1)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计分方法比照I级竞赛一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计分方法比照I级竞赛二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5.本算法核算后的分数低于100分以实际得分为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最终得分为50分制,即将计算后的得分除以2后得到的分数;

6.竞赛获奖未在校团委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

7.申报表只能填写五个项目(可包含获奖赛事、论文和专利)。

(六)学习标兵推荐条件

参照《2018—2019学年度学习标兵评选政策解读》推荐学习标兵。推荐人选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一是在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连续两学期在前三名以内。二是能够帮助同学进行学习指导,提供答疑解惑的帮助。三是能够引领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一起建立良好学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要在各单位所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中产生。

2.评选条件中要求全班评奖学年内全班成绩无不及格,是指截至评选日期全班同学无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计算为不及格记录。

3.各奖项评选条件中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二年级学生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可以按专业进行排序。

四、评选要求

1.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要通过网上办事中心申请。其他评优项目按照往年惯例进行。具体操作程序见有关通知。学生成长发展系统不仅具有申请审核功能,同时是学生信息记录、储存的载体,学生申请获批的奖助贷优等资料都将被记录在系统中,成为学生成长履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要重视系统功能的学习和使用,以促进系统建设的日臻完善。

2.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3.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主任:刘志军

委员:张金臣、黄金、贾舜喆、李阳、赵永峰、阿里木江、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

4.评优工作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执行。学习标兵评选依据《2018—2019学年度学习标兵评选政策解读》。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无异议并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需同时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的材料。

1)汇总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汇总表。

2)申报表: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 、“学习标兵”申报表。以上材料均需正反面打印。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无需提交申报表。

3.申报理由填写要求:字数限制在150—200字左右,事迹介绍部分表述上要简明扼要,围绕申报奖项特征,不要对候选人曾获得奖项作流水账式的罗列。

4.事迹材料撰写要求:每位“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学习标兵”申报者在提交申报表的同时,需提交一份1000—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介绍。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或面面俱到,要重点体现申报奖项特征的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

5.创新标兵申报要求:申报者提交报名表同时提交校团委出具的竞赛获奖认定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和专利授权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三)报送要求

1.请各班自行召开总结大会,按名额分配推选出符合条件的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电子版汇总表统一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并命名为“班级名称+汇总表”,如“20181001汇总表”,于11月11日17时前以班级为单位发往caihua_xuewu@163.com,逾期不候,谢谢合作。

2、申报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学习标兵”电子版申报表统一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并命名为“班级名称+申报表”,如“20181001申报表”,于11月11日17时前以班级为单位发往caihua_xuewu@163.com纸质版申报表11月11日17:00-18:30上交到材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基础楼417室)逾期不候,谢谢合作

3.其他各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11日17:00-18:30前上交至材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基础楼417室),电子版统一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并命名为“申报项目+姓名+材料”,如“创新标兵+张三+材料”,于11月11日17时前以班级为单位发往caihua_xuewu@163.com,逾期不候,谢谢合作。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院系网上审批工作要在11月13日前完成。请评选上的同学及时进行网上申请。

5、各项标兵自由申报,初步定于11月13日18:00在基础楼351室进行答辩。

6、推荐人选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

7、各班级班干部要仔细阅读通知,为学生做好评优解读工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联系辅导员。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17

附件3:各类汇总表.zip

附件4:各类申报表.zip

附件5:2018—2019学年度学习标兵评选政策解读.doc

附件7:(校学字〔2013〕17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2013修订版).doc

附件8: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库.xls

附件9: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获奖得分分值对应表(2019版).xlsx

附件10:关于“学生评优申请”业务流程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