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推荐范围
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推荐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12人、省优秀毕业生7人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省内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所在专业前20%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不少于五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不少于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三)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评审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评定工作小组中产生。
五、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不参评。
(二)答辩资格审查,入围答辩人数不超过学院名额的150%;参评学生须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答辩资格。
(三)答辩根据思想品德、学术成果、创新创业、体育锻炼、志愿服务等方面综合考察评分。
(四)校优秀毕业生根据专业、书面材料、答辩情况进行差额评选。省优秀毕业生根据专业、书面材料、答辩情况综合推荐。
(五)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将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六、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包括:
1.附件1:2026年优秀毕业生答辩简表(本科生)
2.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4.附件4: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书面材料评分表
附件1-4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于5月8日16:00-17:00交至基础楼417室,超时不再受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caihuaquanyi@163.com。
学院于5月8日晚公布入围答辩学生名单,5月9日14时在基础楼349会议室组织答辩环节。每位学生答辩时长不超过3分钟,答辩PPT限1页(5月9日12:00前发送至caihuaquanyi@163.com)。
附件1 2026年优秀毕业生答辩简表(本科生).xlsx
附件2 2026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3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4 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书面材料评分表.docx
哈尔滨工程大学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