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飘萍、王嘉男

副主任委员:盖世丽、刘东平

评审委员:王君、李峻青、朱凯、张洋、刘金娜、孙高辉、刘琦、丁鹤、代晓宇、赵伟、胡娅南、张金臣、阿里木江、张博

成绩及材料认定部门:人才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3.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4.学习成绩突出。

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参评研究生必须具备有效的学术成果(公开发表、提供online证明或录用证明(均需导师签字)即可认定)。

6.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三、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研究生5,硕士研究生6名。

四、评审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双面打印)纸质版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到chxyjwb@hrbeu.edu.cn邮箱中),以上所有材料及佐证材料在202492917:30交至教务办公室(基础楼425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3、院系评审及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并组织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确定符合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名单,综合成绩=智育测评分+论文加分+发明专利加分+科研奖励加分+专著、教材或译著加分+学术交流加分+综合素质加(注:论文发明专利科研奖励专著、教材或译著,学术交流,综合素质,合计限填5项标志性成果),入围人数为学校下达名额的120%,并在学院公示。

2)终评阶段。学院组织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以代表作及标志性成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学院组织终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候选人排名,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我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学院(系、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最终审定与公示。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成果有效计分时间范围为博士/硕士入学之后到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之前。若申请人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则本次申报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上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截止时间至本次申报截止时间,文章以发表日期为准。

5、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有佐证材料。

6、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如学生对评定存在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8251879382569265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校研字〔201428号文件和研院函〔202028号文件执行。

9、若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变化,则相关条款以新规定为准。

10、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924


附件:学号-姓名-标志性成果表(限填5项).xlsx





审核:盖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