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583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现将学院2023年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各学段一年级除外)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1.本科生:

年级

各专业名额

2020

材料物理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3人、化学工程与工艺2

2021

材料物理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4人、化学工程与工艺3

2022

材料物理1人、材料类9

2.研究生:博士10人,硕士11人。

3.为充分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优秀学生的代表性,本分配名额为申请指导名额,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学院参评学生整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做出适当调整。

四、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学院按照参评者不少于分配名额的120%进行差额评选。

2.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申请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需使用第三人称,一式二份,注意不改变表格格式与页数,可正反面打印到1A4纸),修改文件名为“学号-姓名-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须与《确认表》中“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奖励”填写的内容相对应)。《确认表》与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基础楼417室,上交时间为11514时—17时,超期视为放弃申请;本科生将《确认表》电子版发送至1332771860@qq.com,研究生将《确认表》电子版发送至1395861065@qq.com,上交截止时间为11517时,超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修改文件名为“学号-姓名-汇总表”。本科生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332771860@qq.com,研究生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395861065@qq.com,上交截止时间为11517时,超期视为放弃申请

3.学院于117日公示入围评审会人员名单。

4.入围评审会的同学,每人答辩时长不超过3分钟,自备PPT。答辩时间:11814时,本科生答辩地点:基础楼349会议室,研究生答辩地点:基础楼347会议室。

5.本科生联系人:李行,联系电话:19990788844

研究生联系人:阿里木江,联系电话:15046084809

6.本次评选最终解释权归属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docx.docx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docx

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docx.docx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11


编辑:闫威啸

审核:刘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