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0-03浏览次数:1886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飘萍、王秦辉

副主任委员:贺飞、刘立静

委员:傅宇东、徐晓冬、谭淑媛、赵伟、胡娅南、张金臣、阿里木江、赵旋、张晓艳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客观。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见下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等级

比例

标准

要求

一年级

 

100%

1

直接确定

二、三、四年级

一等

20%

1.5

每学年

评定一次

二等

30%

1

三等

50%

0.8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等级

比例

标准

要求

一至三年级

一等

20%

1

每学年

评定一次

二等

30%

0.8

三等

50%

0.4

六、评审细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校下拨的各等级名额,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一)博士研究生

1.一年级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均按照1万元/生发放。

2.二年级

依据“学习成绩+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审。其中学习成绩为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3.三、四年级

依据“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

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总成绩(百分制最终成绩)进行评审,推免生的分数按照推免总成绩计算。

2.二年级

依据“学习成绩+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审。其中学习成绩为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3.三年级

依据“学习成绩*0.1+科技成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审。其中学习成绩为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七、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最终审定与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他说明

1.上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出现不及格者,不得申请一、二等奖学金。

2.综合成绩相同者,根据学习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3.论文,发明专利,科研奖励,专著、教材或译著,学术交流,综合素质,合计限填5项标志性成果。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参与本学年评选,复学后参加下一学年评选。

5.本次提交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2022925日至2023925日,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6.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82569295(教务办)、82569270(学工办)。

8.不尽之处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号)文件及学校评审工作通知。

9.本办法解释权归材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提交佐证材料需填写《佐证材料附件》表格,并于105日下午17:30前将所有佐证材料电子版(包含表格)打包发至1692918134@qq.com。纸质版表格及所有佐证材料于10514:0017:30交至基础楼417

 佐证材料附件:学号-姓名-标志性成果表(限填5项).xlsx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103

 

编辑:闫威啸

审核:刘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