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校优秀毕业生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4-25浏览次数:1105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材化学院现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委员会

主任:刘立静

委员:阿里木江、闫威啸、郭润泽、于丹彤、李行、闵译萱、班主任代表、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材化学院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三、评选条件

1.省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2.校优秀毕业生

严格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的各项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本科生16人(省优秀毕业生8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3人(省优秀毕业生7人)。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报制。学院参评者不得少于本单位分配名额的120%,差额评选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将根据评分及答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推荐。

3.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2023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9),《2023年材化学院“优秀毕业生”书面材料评分表》(附件10)。42615时前将附件910压缩,发送至caihuaxuefeng@163.com压缩包命名为“优秀毕业生-学号-姓名(本科、硕士或博士)”。申报材料纸质版需要单页正反面打印,42613:00-15:00交至基础楼417,逾期不候。

4.学院计划将于428日组织申请人进行评优答辩,对象为书面材料评分本科生前20名,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前16名的申请人,答辩时间3min,具体时间、方式、地点待定,有意报名者加微信群,群二维码如下:


附件1-10.zip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425


编辑:闫威啸

审核:刘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