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创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丁野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127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院设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二条 创新基金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结合自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的课题研究工作,支持博士生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和“卡脖子”问题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博士生参与重点攻关项目,攻克科研难题和技术难关。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创新基金资助方式

第四条 创新基金按照申请项目的水平和实际研究情况,每年资助5人左右。创新基金名额及资助额度会根据当年学院学科发展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并在具体通知中予以公布。创新基金评审实行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或评审不通过者,名额可空缺。

第五条 创新基金资助期限为1年,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至少应有一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第三章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第六条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如下

(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创新基金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三)已明确学位论文选题方向。

(四)创新基金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前期科研成果较突出,在其导师精心指导下,其学位论文预期具有明显创新性并能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五)创新基金申报必须紧紧围绕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展开,预期取得的学术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不得涉密。

(六)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一般需结合高水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措施清晰、可行,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七)创新基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基本达到相应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对科研成果的要求。

第四章  创新基金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创新基金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时应提出在资助期内预期研究成果,包括预计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同时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年度经费预算。

(二)学院成立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创新基金的获资助者、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申请人向评委说明个人已完成的科研工作及相关成果,工作期间所发表论文、专利授权、专著及科研获奖等材料可以作为支撑材料一并阐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获得科研成果重要程度打分,最终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创新基金资助名单。

第八条 获创新基金资助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引导专项任务书》。

第五章  创新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 创新基金管理及使用方式

)在学生申请创新基金和开展创新研究过程中,导师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立即终止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经费,同一指导教师的学生三年内不能申报创新基金。

)每位导师名下同时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在读博士生不超过2 人,每名博士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1 次创新基金资助。 

(三)获资助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新基金的研究工作,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及学院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检查。

(四)博士研究生获资助资格后将拨付本年经费总额的70%,另外30%作为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工作的奖励以奖学金形式发放,奖励的额度由学院根据结题考核情况决定。

)已拨付的经费由获资助者自主管理,学院为创新基金项目获资助者设立专项经费本,获资助者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导师须对创新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督把关,经费报销时需要经导师审核签字。

)获资助者经费执行需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创新基金主要用于完成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学校将立即终止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经费,同时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查证后追究获资助者责任。

第六章  创新基金的考核与结题

第十条 创新基金的考核

(一) 年度考核标准以个人提供的创新基金申请书中内容为准,获资助者需提交《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答辩考核年度考核优秀和通过的由学校认定为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获得者,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停止经费资助。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一条 获资助研究生有关研究成果的要求

(一)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与导师互为第一作者。

(二)研究成果须以适当形式标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均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举行学术讲座一次,对其研究的内容、学科前沿进行系统报告。

第十三条 结题要求

(一)基金资助期为一年,结题时间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两年。获资助者结题时需提供资助期间所获得的至少一项创新性研究成果,如新发明、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等。结题时需提交相应的成果综述报告,每项研究成果需提供不少于3条的相关支撑材料,其中支撑材料形式包含且不限于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转化、奖项等。结题时所取得的成果要求与申请学术学位博士成果要求相同,参见《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2022版)》,其中学术论文目录参见《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期刊目录》。支撑材料中所有成果应与创新基金研究内容有关。

(二)已作为申请立项依据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三)受资助者未结题前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创新基金获资助者均应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1个月提交结题报告,其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含成果复印证明)、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单、学术报告会情况等,学院组织专家对其结题进行评审,结题合格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其学位论文答辩须公开进行。

第十五条 基金申报必须紧紧围绕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展开,努力争取学位论文达到国内最高水平,获资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应积极申报学校或国家相关一级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审核: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