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各团员: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团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从严治团”总体要求,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比学赶超、创新争优,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庆祝建团100周年暨2021-2022年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书”“优秀团支书”;
(三)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十佳主题团日活动”;
(五)“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
(六)“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标兵”;
(七)“优秀双创导航员”;
(八)“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标兵”;
(九)“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团队)”;
(十)“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类推荐表详见附件2。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团委综合团支部书记述职情况和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全校评选10个,每个学院团委推荐不多于1个团支部,校团委组织申报团支部联评确定结果。
(三)“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综合考虑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团员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等情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全校评选各10个,以学院推荐方式报名参评,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每类推荐1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后确定结果;“十佳团支书”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人,校团委组织联评确定结果,全校评选10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个人限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书”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原奖项。
(四)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10人,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团干部可申报参加评选。
(五)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申报材料应包含平台运营情况、宣传效果、助力共青团宣传工作等内容,全校评选10个;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中从事新媒体传播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申报材料应含个人主要参与制作的优秀新媒体网络文化作品等内容,全校评选10人。
(六)“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要以2021-2022评比年度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录和标志性成果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参与的相关工作情况,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10个。“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全校评选30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标兵”以学院推荐方式从申报“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中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荐1人,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确定结果,全校评选10人。
(七)“优秀双创导航员”由创业教育学院和学院团委推荐,原则各学院团委限报1人,全校评选10人。
(八)“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全校评选20人,“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标兵”以学院推荐方式从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中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荐1人,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确定结果,全校评选5人左右。
(九)“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团队)”评选10名,均由院系择优推荐,校团委组织评选。
(十)学院团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相应减少评优名额,退回所有评选材料重新组织评比,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本次评比材料一经上报中途不得增减内容或更改替换。
(十二)除个别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之外,原则上2021级本科生不列入本次评优范围。
(十三)其中各单位推荐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提交推荐表的同时须另附一张合影照片(集体)或生活照(个人)的电子版,要求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得小于2Mb。
(十四)所有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及照片文件命名统一格式为“奖项(姓名或集体名称)”于3月26日18点前发送到caihua_xuanchuanbu@163.com。
联系人:赵永峰 闫宝琦
电话: 0451-82519407 18745600251
办公地点:基础楼417室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审核:刘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