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评选小组
组长:刘立静
成员:张金臣、赵永峰、阿里木江、闫威啸、班主任代表1、班主任代表2、学生代表1、学生代表2
二、名额分配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哈船院七九 级奖学金 | 中国船级社 CCS奖学金 | CASC奖学金 |
本科二年级 | 1名 | 31名(每 班 1名) | 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学金1名 |
1名(成绩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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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三年级 | 5名 |
| 1名(持续进步奖) | 三等奖本科生1名 | |
本科四年级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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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本科四年级化工专业综合成绩前5名,材料专业综合前7名进入候选名单,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候选名单;本科三年级化工专业综合成绩前5名、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前7名进入候选名单,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候选名单;本科二年级化工和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年级前12名、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候选名单,以上同学自愿申请,通过答辩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合格人选。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
2、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本学期及2020—2021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在班级贫困库内满一年。成绩按照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计算得出,由每班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获得,若排名第一的同学不符合条件则在班内按成绩顺延,如有班级没有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该名额原则上调给该年级未获奖贫困生中排名第一的同学,依次类推。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
3、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科二年级学习成绩较为突出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金额2000元。
4、中国船级社CCS奖学金:本科二年级(成绩优秀奖)材料物理专业学习成绩第一名和材料类专业前三名进入候选,经答辩评出。本科三年级(持续进步奖)由大一学年学习成绩占专业前20%且大二学年进步幅度最大的同学获得,若进步幅度最大的同学不满足条件则按进步幅度依次顺延,若出现进步幅度相同的情况,按照两学年学习成绩排队,奖学金金额3000元。
5、CASC奖学金:本科三、四年级自由申报,要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过一项专业科创类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根据答辩产生最终获得者。CASC奖学金金额3000元。
6、以上各类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兼得,获奖同学需满足所获奖学金的评选申报条件。
7、涉及研究生的社会奖学金本次不予评定,等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后再进行评定。
四、时间进度
9月21日,发布通知。
9月22日,提交申请材料。(请于22日18:00-20:00交至基础楼417室)
9月23日,奖学金答辩。(地点:基础楼351室,时间: 13:30开始拷ppt,14:00开始)
9月23日,公示。
9月27日,整理材料上报。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
附件:
审核:刘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