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要求,2021年度春季我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复试考核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统一使用“中国教育在线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软件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
复试时间:2021年5月13日9:00
复试费:所有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考核费100元/人次。未缴纳复试考核费的考生无法参加复试考核,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选拔对象
面向一年级硕士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5.无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
四、申请程序
(一)公布成绩排名
成绩排名已公布,具体见
http://heucec.hrbeu.edu.cn/2021/0413/c1994a267217/page.htm
(二)导师考核
凡符合条件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经硕士生导师同意,并由申请专业的博士生导师考核通过、同意接收后方可申请。
报考导师以适当方式对申请人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外国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如实填写考核记录,并结合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情况,给出考核意见。对于存在多名考生申报情况的,导师应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排序。
(三)网上报名
导师考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和学术成果情况。打印《博士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和《博士申请考核制申请人获得学术成果情况表》,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
(四)材料报送
申请人须认真准备相应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包括《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专家推荐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硕阶段成绩单等,成绩排名后30%或有硕士阶段不合格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供论文发表、申请专利、硕士期间参与项目等相应佐证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到报考学院教务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受理。
申请人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五)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应充分参考考生课程成绩排名,并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的考察。
(1)外语考核。包括听力、口语、阅读能力测试,全面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3)对于成绩排名后30%或有硕士阶段不合格成绩的考生,应进一步加强对其科研潜质和学术素养的考察,根据考生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和已取得学术成果情况客观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给出书面意见。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各学院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按照学院总体复试办法进行考察以外,还要针对其报考的具体专项计划内容,进行相应的考察。
“学科交叉培养博士专项计划”需注重对考生交叉学科研究方向所涉及学科领域的知识、能力考察。复试考核环节应邀请交叉学科专家参加。
“国际产学研用合作”应依托联合培养项目需求,有针对性的考察考生相关知识基础和科研潜质。考核前校内导师须与联合培养导师充分沟通,并邀请其共同参与考核工作。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考核成绩(满分2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公布结果: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六)拟录取和公示
各学院根据导师考核意见及复试成绩,形成通过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情况进行逐一评审,评审将主要依据复试成绩、导师考核、外语水平等方面因素,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基础和创新能力,同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博连读承诺书》。
五、申诉机制
考生对考核结果存有疑义,可书面提供申诉报告并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基础楼423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569295,联系人:谭老师、赵老师。
六、其他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含博士生副导师)的全年招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原则上不可超过学校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实际审批的数量。
(二)“硕博连读”博士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这种方式,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报考。
(三)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将于入学后取得博士生学籍,享受国家及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待遇,其硕士生资助自行终止。若申请人中止博士学业,须返还博士助学金与硕士助学金差额部分。
(四)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不参加“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五)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经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
七、其他说明
1.考生须在复试前了解并掌握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根据有关规定,复试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迟到超过15分钟者,按缺考处理。有关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要求及说明见附件。
4.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考核者,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5.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由拟录取院系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可领取报名费、复试费发票,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5月7日
审核: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