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经过初次选拔,决定以下同学具有进一步的答辩资格:
二、CASC奖学金,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申请后需经过学院审核(即是否满足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过一项专业科创类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名单经过审核后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
答辩时间:9月16日18:00
答辩地点:基础楼351
答辩须知:
1、答辩时间为三分钟。
2、准备答辩PPT。
3、请于9月16日17:40到基础楼351拷贝PPT。
4、答辩顺序按上表进行。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