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评选小组
组长:刘志军
成员:张金臣、黄金、李阳、贾舜喆、赵永峰、班主任、关亚杰、马晓春
二、名额分配
励志奖学金有1个机动名额,该名额原则上调给本科二年级未获奖贫困生中排名第一的同学。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本科四年级化工专业综合成绩前5名,材料专业综合前7名进入候选名单;三年级化工专业综合成绩前5名、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前7名进入候选名单,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第2名进入候选名单;本科二年级化工和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年级前12名、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第2名进入候选名单,以上同学通过答辩评出国家奖学金。
2、励志奖学金成绩按照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计算得出,每班排名第一的同学获得,如有班级没有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该名额原则上调给该年级未获奖贫困生中排名第一的同学。
3、ccs成绩优秀奖由本科二年级未得其他奖学金成绩最高者获得,ccs持续进步奖由本科三年级按谭国玉奖学金计算方法进步幅度最大的同学获得。
4、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奖励本科二年级成绩优秀的家庭困难学生,成绩按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计算得出,由该年级未获得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排名第一的同学获得。
5、casc奖学金,本科三、四年级自由申报,要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过一项专业科创类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6、中船奖学金,本科1名在三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产生,答辩票数多着优先选择。
7、中船黄埔文冲奖学金,本科二、三年级自由申报,未得其他奖学金成绩最高者获得;
8、以上各类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兼得,获奖同学需满足所获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涉及研究生的社会奖学金本次不予评定,等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后再进行评定。
四、时间进度
9月14日,发布通知。
9月15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15日20:00)
9月16日18:00,奖学金答辩。(地点:基础楼351)
9月17日,公示。
9月20日,整理材料上报。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12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