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年度评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要求,学院现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委员会
主任:刘志军
委员:张金臣、黄金、李阳、贾舜喆、班主任代表2名、学生代表2名
二、评选范围
1.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科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
(3)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研究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本科生11人,硕士、博士研究生生7人。
2.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参评者不得少于分配名额的120%,差额评选后报送学工处。
3.3月8日下午17:00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报名材料(附件1,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培养方式写“本科生/研究生”)交至学院学工办,截止18:00,逾期不候。报名材料电子版于3月8日晚18:00前发送至邮箱:caihua_xuewu@163.com,文件统一命名为“省三好-学号-姓名”。
4.3月9日下午14:00,评优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5.3月9日,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
联系人:韩正意(本科)
王一丹(本科)
关亚杰(硕博)
哈尔滨工程大学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