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评选小组
组长:刘志军
副成员:张金臣、黄金、李阳、贾舜喆、班主任、冷科、马晓春
二、名额分配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Ccs奖学金 | 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 | Casc奖学金 |
本科二年级 | 3 | 每班1名 | 1名 | 1名贫困生 | |
本科三年级 | 4 | 每班1名 | 1名 | 三等1名 | |
本科四年级 | 2 | 每班1名 | |||
研一 | |||||
研二 | 二等1名 | ||||
研三 |
励志奖学金本科三个年级每个年级有一个机动名额,该名额原则上调给该年级未获奖贫困生中排名第一的同学。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本科四年级每班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候选名单,本科三年级化工专业综合成绩前5名、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前7名进入候选名单,本科二年级化工和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年级前10名、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候选名单,以上同学通过答辩评出国家奖学金。
2、励志奖学金成绩按照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计算得出,每班排名第一的同学获得,如有班级没有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该名额原则上调给该年级未获奖贫困生中排名第一的同学。
3、ccs成绩优秀奖由本科二年级未得其他奖学金成绩最高者获得,ccs持续进步奖由本科三年级按谭国玉奖学金计算方法进步幅度最大的同学获得。
4、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奖励本科二年级成绩优秀的家庭困难学生,成绩按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计算得出,由该年级未获得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排名第一的同学获得。
5、casc奖学金,本科三、四年级自由申报,要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过一项专业科创类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研究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化工和材料专业综合成绩最高者通过答辩获得。
6、以上各类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兼得。
四、时间进度
9月27日,发布通知。
9月27-28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8日13:00)
9月28日18:30,奖学金答辩。(地点:基础楼351)
9月29日,公示。
10月9日,整理材料上报。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