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3-03浏览次数:1886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学年度评选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学院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1)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

2、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科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

3)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研究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希望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踊跃报名参选。

4、名额分配

此次评优工作评出本科生省三好11人,研究生6人。

二、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各单位参评者不得少于本单位分配名额的120%,差额评选后报送学工处。

2.各单位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3.各单位要将评审会时间地点报送学工处,学工处将派人参加各单位评选工作全过程。同时每个单位向学工处推荐一名学生代表,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时间进度:

36日下午14:00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报名材料(附件2,正反面打印,培养方式写“本科生/研究生”)交至学院学工办,截止17:30,逾期不候。申报材料电子版于36日晚17:30前发送至邮箱:caihua_xuewu@163.com,统一命名为“省三好-姓名”;

38日中午12:00,评优答辩,海洋先进材料研究院三楼会议室;

310日,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

  

联系人:杜绍康夏菲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33


附件1.奖励实施办法.doc

附件2.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