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1314

 为提高全日制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设立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以下简称“实践教学经费”),并于今年开始全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存在实践时间过短,实践地点与申报计划地点不符,开支范围与规定不符等情况,给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与实践经费执行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证实践教学经费的有效使用,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报销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工作相关内容予以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报销范围

    1.实践教学经费是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实践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执行,不允许报销各类招待费用。

二、报销程序

    1.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工作要按照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院审核、财务处报销三个步骤进行,即各院系教务办收集、整理、汇总报销票据,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每周一下午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各院系教务办统一将审核后的报销票据及相关表格送到财务处报销。

    2.实践教学经费报销的票据应以人为单位分别粘贴,并填写学生报销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销单内容包括院系、序号、学号、姓名、报销内容、报销金额、学生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院审核等(详见附表1)。

按照报销单序号将票据粘贴单进行编号,报销金额直接打入学生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中。

    3.如由院系统一联系实践单位并交纳相关费用的,需填写院系报销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销单内容包括院系、序号、报销内容、费用涉及的人数、报销金额、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院审核等(详见附表2)。

按照报销单序号将票据粘贴单进行编号,报销金额直接打入对方单位的银行账户或经办人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中。

三、相关说明

    1.研究生院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实践时间过短、实践地点与报备地点不同、开支范围与规定不符等情况,实践经费将不予报销。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的报销范围只包含实践教学培养费(住宿费、市内公交车费、资料费、保险费、邮寄费、指导费、管理费等)和一次性往返路费,外地实践期间无出差补助。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中的市内公交车费按定额8/天填表领取。

    4.对于路费票据丢失或由其他经费报销路费的学生,须出具院系主管领导和导师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外出实践证明后,方可按照计划经费额度进行报销培养费用,无路费票据的不予报销路费。

    四、注意事项

  2016年6月21日财务处调整开支范围为:用于研究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工作发生的路费、住宿费、交通费(不超过4元/天)、资料费、保险费、邮寄费、指导费、管理费、实验耗材支出、打印(复印)费、含纸张支出等。

  另外:

1.赴财务处报销之前,需到学院汇总,一并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2.赴外地需要填写出差报告单;

3.学生实践计划地点与车票地址一致;

4.报销前可不必在网上填写预约单,学院审批后再预约;

5.发票面额近1千及以上需要验真;

6.复印、打印费的发票,需要提供发票明细;

7.发票时间如超过1年,则需在发票粘贴单上填写说明,同时领导签字;

8.耗材、书籍及其他产品需要填写物资验收单并附商品详单;

9.按市外报销,必须有来回车票,没有车票的一律按照市内报销;

10.讲课费、管理费等可参照本科实习报销相关规定;

11、发票时间不在车票时间范围内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导师签字。

    以上说明如有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学生报销单

附表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院系报销单

 附件1、2(电子版发送给教务办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