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发布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1623

 

校研字〔2012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为了加强对答辩评阅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

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答辩评阅费)。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答辩评阅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答辩评阅费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答辩评阅费用于支付教师参加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留学生)学位论文答辩及评阅的费用。

第三章 答辩评阅费的执行标准

第四条 博士生答辩评阅费标准为2400/生,其中答辩费为1200元(答辩委员及秘书200/人),论文评阅费为1200元(300/本)。

第五条 硕士生答辩评阅费标准为900/生,其中答辩费为600元(答辩委员及秘书100/人),论文评阅费为300元(150/本)。

第四章 答辩评阅费的管理

第六条 答辩评阅费专项资金纳入研究生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研究生院设立答辩评阅费专项经费本,实行集中管理。

第八条 答辩评阅费的发放形式为:校外专家的答辩评阅费以现金形式从财务处领取后发放;校内专家的答辩评阅费由财务处根据领款单拨入到其工资卡中。

第五章 答辩评阅费的报销程序

第九条 博士论文评阅费

(一)博士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分为A类评审、B类评审、C类评审。

(二)A类评审和B类评审方式中由导师组织评阅的论文评阅费,由教务办人员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

(三)B类评审方式中由学校组织评阅的论文评阅费和C类评审的评阅费由研究生院统一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条 博士答辩费

由答辩秘书于博士生答辩审批通过后,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答辩秘书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一条 硕士论文评阅费

(一)由院系组织送审的硕士论文评阅费,由教务办工作人员于学位会后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办工作人员到财务处办理。

(二)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费,由研究生院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二条 硕士答辩费

由教务办工作人员于学位会后,进行统计并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办工作人员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三条 财务处每周四受理一次校外答辩评阅费的报销,每月受理两次校内专家答辩评阅费的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于首次论文评阅及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再次评阅及答辩的费用由导师负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9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