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2〕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为了加强对答辩评阅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
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答辩及论文评阅业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答辩评阅费”)。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答辩评阅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答辩评阅费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答辩评阅费用于支付教师参加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留学生)学位论文答辩及评阅的费用。
第三章 答辩评阅费的执行标准
第四条 博士生答辩评阅费标准为2400元/生,其中答辩费为1200元(答辩委员及秘书200元/人),论文评阅费为1200元(300元/本)。
第五条 硕士生答辩评阅费标准为900元/生,其中答辩费为600元(答辩委员及秘书100元/人),论文评阅费为300元(150元/本)。
第四章 答辩评阅费的管理
第六条 答辩评阅费专项资金纳入研究生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研究生院设立答辩评阅费专项经费本,实行集中管理。
第八条 答辩评阅费的发放形式为:校外专家的答辩评阅费以现金形式从财务处领取后发放;校内专家的答辩评阅费由财务处根据领款单拨入到其工资卡中。
第五章 答辩评阅费的报销程序
第九条 博士论文评阅费
(一)博士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分为A类评审、B类评审、C类评审。
(二)A类评审和B类评审方式中由导师组织评阅的论文评阅费,由教务办人员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
(三)B类评审方式中由学校组织评阅的论文评阅费和C类评审的评阅费由研究生院统一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条 博士答辩费
由答辩秘书于博士生答辩审批通过后,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答辩秘书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一条 硕士论文评阅费
(一)由院系组织送审的硕士论文评阅费,由教务办工作人员于学位会后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办工作人员到财务处办理。
(二)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费,由研究生院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二条 硕士答辩费
由教务办工作人员于学位会后,进行统计并填写《校内人员领款单》和《校外人员领款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办工作人员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三条 财务处每周四受理一次校外答辩评阅费的报销,每月受理两次校内专家答辩评阅费的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于首次论文评阅及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再次评阅及答辩的费用由导师负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