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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9-29浏览次数:10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飘萍、王嘉男

副主任委员:盖世丽、刘东平

评审委员:李峻青、朱凯、刘志亮、张洋、刘金娜、孙高辉、刘琦、丁鹤、魏浩、丁野、胡娅南、李行、学生代表

成绩及材料认定部门: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科技办公室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7.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

(2)第二学年依据“学习成绩+科技成果评分+创新能力评分+综合素质评分”进行评审。其中学习成绩为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3)第三、四学年依据“科技成果评分+创新能力评分+综合素质评分”进行评审。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查研究生入学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及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的情况。

(2)第二学年依据“学习成绩+科技成果评分+创新能力评分+综合素质评分”进行评审。其中学习成绩为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3)第三学年依据“学习成绩*0.1+科技成果评分+创新能力评分+综合素质评分”进行评审。其中学习成绩为硕士研究生已修学位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见下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等级

比例

标准

要求

一年级

 

100%

1

直接确定

二、三、四年级

一等

20%

1.5

每学年

评定一次

二等

30%

1

三等

50%

0.8

备注: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可在第五年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根据学校当年文件做适当调整。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等级

比例

标准

要求

一至三

年级

一等

20%

1

每学年

评定一次

二等

30%

0.8

三等

50%

0.4

备注:根据学校当年文件做适当调整。

五、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最终审定与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说明

1.上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出现不及格者,不得申请一、二等奖学金。

2.综合成绩相同者,根据学习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参与本学年评选,复学后参加下一学年评选。

4.本次提交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5.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如学生对评定存在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0451-82518793(教务办公室)、0451-82519407(学生工作办公室)。

7.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2026级研究生不需要提交评审材料,其他年级学生于10月8日17:30前填写《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6年度研究生综合成绩信息统计》(链接:https://v.wjx.cn/vm/Q0F3L7h.aspx# ),并将所有佐证材料纸质版于10月8日8:00-17:30期间交至材化楼417室。

 

附件1:学业奖学金佐证材料(模板).docx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