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根据学校《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定、材料审核和公示报送工作。
组长:刘东平
成员:李峻青、张金臣、郭润泽、李行、闵译萱、徐硕、代晓宇、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二、名额分配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本科二年级 | 4名 |
本科三年级 | 8名 |
本科四年级 | 6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无变化。
三、评审条件及程序
各项奖学金评审按照《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评审条件及程序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23〕56号)有关规定:同一学期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原则上不可兼得;评奖期间内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评奖期限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不能参加各奖项的申报评定。
2.以上各类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两项,设立第一、二志愿,但不可兼得,申报两项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满足所申报两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评审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评定。填报志愿时,申请学生须在纸质版第一页右上角用黑色碳素笔注明“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在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时,也须在邮件中进行备注。
各类申请表均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详见附件1,不可以改动格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仅限一页)。
五、时间进度
10月30日,发布工作通知。
11月1日,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小米特等奖学金除外)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请于11月1日14:00-16:00期间交至基础楼419。电子版申请表请于11月1日16:00之前上报至1824450918@139.com。两版申请表均须按时提交,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11月4日,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小米特等奖学金除外)评选答辩,拟定于13:30在基础楼349会议室召开,申请答辩的学生注意提前1个小时将PPT拷贝到场地电脑,每人答辩限时3分钟,2分30秒响铃提醒,超时停止答辩。
11月5日,对拟评定结果的名单公示。
11月11日,材料上报学校。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9日
编辑:郭润泽
审核:刘东平